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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協助中小企業紮根專案貸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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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象:
1.合於行政院規定之「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」之中小企業 2.合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 3.已上市、上櫃之中小企業不得申請本貸款
用途:
為強化經營體質取得之新技術、推動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體硬體設備及擴充營運規模,健全經營發展而購置(建)土地、廠房、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資金
額度:
最高不得超過計畫成本之8成,貸款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6千萬元,得分次申請
期間:
土地、廠房、營業場所最長15年(寬限期最長3年) 機器設備最長7年(寬限期最長2年) 新技術取得,企業自動化與電子化之軟硬設備最長5年(寬限期最長1年)
利率:
1.最高不得超過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+2% 2.依規定收取放款系統作業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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